GABA的新资源食品法规

2009927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2号公告批准了GABA为新资源食品。但是食品GABA必须是按公告中规定的工艺生产,即以L-谷氨酸钠为原料经希氏乳杆菌(Lactobacillus hilgardii)发酵、加热杀菌、冷却、活性炭处理、过滤、喷雾干燥等步骤生产而成。使用范围为:饮料、可可制品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、糖果、焙烤食品、膨化食品,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。